申請資格:

1. 當年度已繳交會費之有效會員,且上半年內參與4場次論壇,或下半年參與5場次者(詳附註說明)。

2. 參與團體拍照留影活動(請於論壇開始前1分鐘開啟鏡頭,參與團體照之拍攝;拍攝後即可關閉鏡頭)。

3. 請使用中文姓名登入線上論壇,並全程參與活動(若需申請研習證明者,請勿使用代號或暱稱)。

申請日期:

第一次:12月15日~1月15日(前年度7/1~12/31)

第二次:6月1日~6月15日(當年度1/1~6/15)

研習證明恕不接受逾期申請。

附註說明:

1. 113年1月至6月參與4場次論壇者,均可申請核發研習證明。

2. 上半年(1/1~6/15)或下半年(7/1~12/31)分別計算論壇次數,恕不合併計算。

3. 限本協會主辦或協辦之論壇(不包含會外轉知活動)。

4. 研習證明將於提出申請後5-10個工作天,完成製作並寄發,請盡早提出申請。

(若您於6/15提出申請,將於6/19前,將研習證明寄至您電子信箱)

5. 僅提供電子研習證明,恕不提供紙本研習證明。

申請連結: